台中和牛餐廳售逾期肉一審3人判刑2年以上

台中和牛餐廳售逾期肉一審3人判刑2年以上

摘要檢方起訴指出,天樂廣告公司日籍社長坂本拓也與其胞弟、餐廳社長坂本斗志,僱用久保姓店長及山添姓總料理長經營EMPEROR餐廳。

台中高價和牛燒肉餐廳EMPEROR涉販售逾期肉品案,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3名涉案人分別遭判處2年至2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判決並諭知3人執行完畢後均驅逐出境,另天樂廣告公司遭判罰金新台幣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接班安排成關注焦點

檢方起訴指出,天樂廣告公司日籍社長坂本拓也與其胞弟、餐廳社長坂本斗志,僱用久保姓店長及山添姓總料理長經營EMPEROR餐廳。餐廳主打頂級和牛燒肉,單人套餐價格近4000元,對外以高價日式燒肉形象吸引消費者。

起訴內容指出,坂本斗志等人明知採購的肉品食材神戶牛已超過有效期限,仍在民國113年1月至3月間對外販售。相關肉品以每份2700元原價賣給29名不知情消費者食用,犯罪所得共計7萬8300元。

台中和牛餐廳售逾期肉一審3人判刑2年以上
(Pexels/示意圖)
偵辦走向與爭點整理

案件經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加重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4人。

此案先前在113年4月間遭爆料使用過期食材,台中市食安處到場稽查,查獲牛肉、豆瓣醬、味噌、冷麵等逾期食品。主管機關當時已依食安法裁罰144萬元,並勒令停業,同時依法移送偵辦。

事件曝光後,原經營業者已辦理停業,後續由新的台灣團隊承接營運,且與原團隊沒有關係。案件一審判決出爐後,除刑責與罰金外,也再次凸顯高價餐飲業者在食材保存、有效期限管理與消費者信任上的責任。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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