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求償案逆轉定讞文創公司須賠85萬

彩虹眷村求償案逆轉定讞文創公司須賠85萬

摘要彩虹眷村位於台中南屯區,原土地及建物因土地重劃由市府於民國102年12月取得。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彩繪遭覆蓋案出現逆轉結果。台中市政府因部分牆面4年前遭負責維護的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以油漆覆蓋,向公司及負責人魏丕仁請求賠償,一審雖遭判敗訴,但二審改判魏丕仁與彩虹文創應給付新台幣85萬餘元,全案確定。

政策內容與調整重點

彩虹眷村位於台中南屯區,原土地及建物因土地重劃由市府於民國102年12月取得。因彩虹爺爺黃永阜在建物牆面與地面留下童趣彩繪,市府決定暫緩拆除,並在103年1月規劃開放為彩虹村,成為台中具代表性的觀光景點。

案件爭點與認養維護契約有關。市府文化局曾於106年8月與黃永阜簽訂彩虹村認養維護契約,約定由黃永阜自106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認養建物,之後又續約至111年7月31日;契約期間,黃永阜及代理人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須依約認養建物內設施及作品。

彩虹眷村求償案逆轉定讞文創公司須賠85萬
(Pexels/示意圖)
執行方式與制度變化

市府主張,魏丕仁因續約未成,於111年7月30日率同公司員工等人以油漆覆蓋牆面彩繪,造成黃永阜創作受損,也使建物整體外觀及藝術價值降低,因此向彩虹文創及魏丕仁求償150萬元修復費。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於113年認定,魏丕仁等人雖有以油漆塗抹覆蓋部分彩繪作品,但尚難認定建物外觀價值較認養前減損,也難以認定構成不法侵害,因此判市府敗訴。市府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進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市府在認養契約期滿前已函文通知黃永阜及魏丕仁,要求以建物牆面彩繪現狀交還即可,但魏丕仁仍帶同員工塗抹彩繪圖案,導致建物外觀狀態及美觀價值減損。台中高分院於7月8日宣判廢棄原判決,改判魏丕仁與彩虹文創給付85萬餘元,且不得再上訴。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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