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起訴內容指出,涉案綠能廠商自民國111年間起在高雄市永安區開發綠能設施,施工車輛必須行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土地,才能進出工區。
高雄一處綠能設施開發工程傳出遭人以道路通行為由索取費用,橋頭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黃姓父子涉嫌假稱具有國有地道路通行使用權,向業者詐得新台幣200萬元;之後再度索款遭拒,還找洪姓男子駕駛怪手挖斷聯外道路,影響工程車輛進出。檢方依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等罪嫌,將黃姓父子等3人提起公訴。
假借通行權收取高額費用
起訴內容指出,涉案綠能廠商自民國111年間起在高雄市永安區開發綠能設施,施工車輛必須行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土地,才能進出工區。黃姓父子發現工程車輛出入需求後,明知自己沒有合法權利,仍向業者宣稱握有通行道路使用權,要求對方每年支付2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租金」。
業者考量大型機具與工程車若無法順利進場,可能造成施工延宕與成本增加,因而在112年12月22日於高雄市永安區一處工寮交付現金200萬元。檢方查出,該筆款項由黃父分得170萬元,兒子分得30萬元,成為本案詐欺取財部分的主要犯罪所得。

拒絕續付款後道路遭挖斷
檢方調查,黃姓父子在收取款項後,於114年初再度要求業者支付相同費用,但遭到拒絕。兩人隨後夥同洪姓男子到場,對現場人員表示將以怪手破壞道路,使業者無法進入工區,藉此施壓要求付款;不過業者仍未同意再交付費用。
同年3月18日,黃姓父子以每日3000元代價聘僱洪姓男子駕駛怪手,將聯外道路挖出坑洞,並另以車輛停放在道路出入口,阻礙工程車通行。檢方認定,相關行為妨害業者行使道路通行權,也使當地綠能工程受到影響,施工因此停擺至今。
橋頭地檢署表示,黃姓父子收取200萬元部分,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3人挖斷道路、阻斷通行並迫使被害業者付款的行為,則涉犯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罪。檢方同時建請法院,對黃姓父子詐得的200萬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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