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苗栗地檢署指出,檢警去年偵辦多起詐騙機房案件時,查出詐團利用網路電話交換機設備,將境外撥打的網路電話轉為國內市話型態。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假檢警詐騙案,認定林姓男子在詐騙集團中架設並管理網路電話轉接機房,協助成員掩飾境外來電來源,造成78名民眾受害、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法院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等罪,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轉接機房掩飾境外詐騙來電
苗栗地檢署指出,檢警去年偵辦多起詐騙機房案件時,查出詐團利用網路電話交換機設備,將境外撥打的網路電話轉為國內市話型態。這種方式可避開境外來電語音提醒,也能以未顯示號碼的方式降低被害人警覺,使民眾誤認是國內機關或熟人來電。
判決內容指出,林男自去年1月起取得數十台網路電話交換器等電信設備,負責機房架設、維護與管理,並指揮、招募人員取得人頭市話門號及安裝設備。詐團透過這套轉接架構對外行騙,檢方指揮偵辦後,於去年11月查獲相關犯行。

假冒檢警要求交付帳戶資料
詐團成員利用林男管理的機房,冒用檢警或公家機關名義致電民眾,謊稱被害人涉入刑案,需要交付提款卡、由他人代管財產,或提供金融帳戶配合調查。78名被害人受害金額從數萬元到逾千萬元不等,其中一名被害人去年4月交出4家銀行提款卡及1家網路銀行帳號密碼,遭詐金額達1425萬餘元。
法院審酌,林男位居轉接機房管理階層,除負責指揮機房運作,也招募他人加入,使犯罪組織規模擴大。法官認為,詐欺集團對社會秩序與民眾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林男明知相關風險仍參與其中,且本案受害人數與損失金額均相當重大。
判決並指出,林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至今未賠償被害人損失;法院綜合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素行等情狀後量刑。除12年徒刑外,法院也諭知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後續若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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