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收費協助取得學位首宗學倫貪污案衝擊校園

教授收費協助取得學位首宗學倫貪污案衝擊校園

摘要判決指出,2名教授身為國立大學教師,卻利用指導學生與參與學位審查的職務關係,協助部分研究生取得論文與通過口試。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王嘉男、唐惠欽涉收受學生款項,協助取得碩博士論文並護航學位考試,橋頭地方法院15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處王嘉男有期徒刑7年、唐惠欽有期徒刑5年2月,2人均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調金流揭露學位收費弊端

判決指出,2名教授身為國立大學教師,卻利用指導學生與參與學位審查的職務關係,協助部分研究生取得論文與通過口試。檢方偵辦發現,涉案學生支付金額從10萬元至32萬餘元不等,甚至有以更高代價協助取得碩、博士學位的情形。

案件起因並非校內檢舉,而是檢調偵辦其他案件時,從查扣資料與相關金流中發現異常。檢察官後續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查扣手機、銀行帳目與相關資料,並傳喚涉案教授及學生到案說明。

教授收費協助取得學位首宗學倫貪污案衝擊校園
(Pexels/示意圖)
法院認定收賄護航學位考試

檢方調查後認定,王、唐2人涉嫌安排他人代寫論文,或協助學生處理論文內容,再透過熟識人士擔任口試委員,讓學生得以通過學位考試。相關行為被認為已不只是學術倫理違失,而是涉及公立大學教師職務上的收賄與護航。

橋頭地院審理時,考量2名教授均坦承犯行,並依卷證資料認定犯罪事實。法院除對2名教授判處重刑外,也對涉案學生作出判決,其中鄭姓學生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其餘5名學生各判6月、緩刑2年。

這起案件被視為台灣首宗因碩博士學位與學術倫理問題,進一步遭依貪污罪追訴並判刑的個案。判決結果凸顯學位審查、論文指導與口試制度若遭濫用,可能不只損害校園學術信任,也使公立大學教師面臨刑事責任。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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